荆城政园字[2009]78号
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
关于印发《市政园林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现将《市政园林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二日
市政园林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
专项治理工作方案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9]27号)和省、市有关要求,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,促进反腐倡廉建设,结合市政园林系统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指导思想:坚持以中央和省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,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,用两年左右的时间,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,完善规章制度,强化监督管理,堵塞管理漏洞,着力解决市政园林工程在建设计划、施工管理、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证,使工程建设信息公开、透明,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得到落实,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。
工作目标: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及管理法规制度体系,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,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,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,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权力行使安全、资金运用安全、项目建设安全、干部成长安全。
二、工作任务、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
(一)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
工作任务: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,擅自改变绿地系统规划、改变绿地性质、降低绿地率等突出问题。
主要措施:
1、认真执行国务院《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,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核职能,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,切实维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严肃性。
2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,依法处理随意占用绿地、擅自降低绿地率等违法违规问题。
责任单位:局绿委办、行政审批科、工程质量监督科、法规监察科
(二)加强市政园林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
工作任务: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、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、擅自变更设计、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、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,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主要措施:
1、严格执行资质标准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,把好市场准入关,严肃查处无资质或超资质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行为。
2、加强合同管理,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。建立健全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合同履约监管机制,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,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强制备案,将合同履约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转包(重点是来荆企业违法挂靠)、分包等行为。
3、加强施工许可监管,严格基本建设程序。建立和完善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的监督检查制度,严格施工许可法定条件,严厉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,坚决制止假借加快建设名义、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发生。
4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跟踪监管,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,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,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,改进监督方法,提高监管效能,采取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实施“市场”与“现场”的联动监管。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,重点检查排水管网、道路、桥梁的质量。消除质量隐患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。
责任单位:局建设规划科、绿委办、工程质量监督科
(三)规范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活动
工作任务: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招标投标从业人员、机构及其行为的规范化管理。
主要措施:
积极配合市招标局、市监察局健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、招标资格审查、评标专家管理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等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法规制度,突出解决规避招标、串通投标、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(包括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),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(招投标中心)进行招投标。
责任单位:局建设规划科、绿委办
(四)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
工作任务: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互联互通诚信体系建设,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、搞“暗箱操作”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,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。
主要措施:
1、认真贯彻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,及时公布项目施工工程管理、合同履约、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。
2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,拓宽信息公开渠道,逐步实现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信息共建共享,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。
3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、项目考核、合同履约、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,将市政园林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,进行整合并递交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登载。
4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,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。
责任单位:局工程质量监督科、局办公室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广泛动员部署
1、成立领导小组和人员机构。成立市政园林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监察科。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并组建工作专班,成立相应机构,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,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班人员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2、制定工作方案,逐级动员部署。召开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,及时传达中央、省、市有关会议精神,部署相关工作,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措施、目标和具体要求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,抓好宣传发动。各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深入排查问题
1、开展自查。各有关单位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市政园林工程项目,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,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,分析原因,提出治理对策,自查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2、加强检查。按市建委的要求,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,检查的内容包括:(1)是否符合控制性详规;(2)是否办理各项施工手续;(3)有无违规变更施工图纸;(4)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;(5)是否加强了工程项目管理;(6)是否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持证上岗;(7)是否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;(8)是否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过程监管;(9)是否通过建筑节能评估审查;(10)是否缴纳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基金。
3、重点督查。各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、重要环节进行督查,局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。
4、严肃处理。对建设项目中违纪违法行为,发现一宗查处一宗,决不手软;对因监管不力、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,特别是发现案件不处理、不上报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
(三)认真进行整改
1、及时纠正问题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,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,落实整改责任,限期进行纠正。
2、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,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包括因监管不力、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。
3、完善法规制度。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,分类作出处理,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,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。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,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,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,增强制度的针对性、系统性和有效性,坚决防止腐败问题发生。
(四)巩固提高阶段
1、认真开展“回头看”检查。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对搞形式、走过场,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,要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2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。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,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;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
3、做好总结验收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、成效、经验、问题和解决办法,及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,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我总结,接受复核检查。
四、保证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。按照党委(支部)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,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机制,落实任务分工。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分管领导要具体抓。有关职能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,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。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,增强工作合力。
(二)把握重点,统筹协调。要突出重点,强化措施,着力解决本单位、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。要把排查问题、进行整改、加强监管、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,协调推进。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、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、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,与深化政务公开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、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,实现政治、经济、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(三)强化督导,狠抓落实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、重点部位、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,掌握工作进度,督促工作落实。对治理工作迟缓的,要重点督查,促其整改;对敷衍塞责、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。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,认真检查考核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明确政策界限,破解工作难题。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找准症结,提出对策。要拓宽视野,创新思路,总结特点,把握规律,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,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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