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城政园党字[2010]1号
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
及先进个人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2009年,在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建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全系统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服务人民生活、服务工业兴市两大目标,团结拼搏,克难奋进,扎实工作,市政园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,企业改革稳中有进,安全生产措施严格,行风建设卓有成效。为表彰先进,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,推动市政园林建设事业健康发展,经局党委研究决定,在市政园林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表彰工作基本原则
评比工作总体上本着鼓励先进,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的出发点,对在今年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,狠抓科学管理,工作克难奋进,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。坚持改革创新、激励争先的原则;坚持科学管理、注重实效的原则;坚持上下联动、整体推进的原则;坚持紧密联系市政园林工作实际,团结拼搏、克难奋进,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建设、管理工作任务的原则。
二、评比范围和对象
局系统各基层单位、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。
三、评比条件
1.各单位(科室)年初根据工作职责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签署的工作目标责任书;
2.每月25日前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的完成情况;
3.局办公室通报的一年来各单位(科室)工作情况;
4.各科室整理的一事一册工作完成情况;
5.民主测评结果;
6.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。
四、评比办法
1.查看考核资料。
2.民主测评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领导进行民主测评。
3.分管领导考评。由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科室和人员逐一进行考评。
4.考核领导小组审定。由考核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(科室)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、个人民主测评、分管领导考评意见汇总,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,评定考核等次。
五、奖惩办法
1.拟评选先进单位2个、先进科室2个。
2.按照优秀核定的指标,局机关评选6个先进个人,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以奖励。
3.在绩效考核评比中,反映很差的科室和个人,按规定奖惩办法执行。
六、评比的有关要求
评比表彰活动是考核各单位及个人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根据评选条件,自下而上地推荐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真正评选出事迹突出、感召力强,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。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,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局人事教育科。机关各科室于2010年1月30日将一事一册工作完成情况报人事教育科。
附:1、《市政园林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》
2、《市政园林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》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
市政园林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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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|
先进个人(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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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远公司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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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 水 处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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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园管理处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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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 化 处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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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渊公园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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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隆达广场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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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师渊公园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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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木公司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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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 机 关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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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 |
24 |
荆州市市政园林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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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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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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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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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 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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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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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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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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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作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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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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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表彰奖励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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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先进事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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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报单位意见 |
年 月 日 |
局党委审批意见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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