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州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
4年打造“碧水蓝天”
如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?如何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?记者从荆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,即日起,我市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,打造“碧水蓝天”。
据了解,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基本要求: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;近3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、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,前1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;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两年取得优异成绩。
这次创建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,在2011年底前完成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。在通过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验收后,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。
摘自2010.2.9《江汉商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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